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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纠纷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作者:兰丰战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量:0
果品合作总社在多地设立分社,推举当地果农为分社社长。分社负责收集果农信息、接收总社送来的农药化肥、代为向果农发放农药化肥并收取货款后交给总社;总社以分社负责区域销售农药化肥的数量及货款总额,给分社社长一定的返利作为报酬。因账目不清,总社将分社告上法庭,要求分社负责人赔偿货款近六十万元。分社负责人认为不欠总社货款、总社尚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案件审理:
一审,分社负责人抱着“有理走遍天下”慷慨应诉,败诉;上诉时聘请本律师介入,经细究一审的庭审笔录、一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找到重大突破点。二审法院认可分社上诉理由,以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于此,扣压在分社负责人身上的潜在债务重负得以缓解。期待,重审还分社负责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