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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张某劳动仲裁申请书

来源:唐小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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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女,1988年2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0630198802241027

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1

委托代理人:唐小伟,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0号

被申请人:金桥盐化集团连云港市灌西盐场医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法定代表人:陈某(院长)

电话:13815665550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双倍工资3600元、经济补偿金600元;合计42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补交20108月至201012月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被金桥盐化集团灌西盐场医院招聘至该医院

工作。申请人于2010年821日至20101212日在灌西盐场

医院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约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000元,试用

期满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此后,申请人又被调到连云港台南医院工

作,201156日被申请人单方面告知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在上述期间内,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

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 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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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小伟
  • 执业律所: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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