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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报酬的诉讼捷径

来源:蔡明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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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报酬的诉讼捷径

文/蔡明鸿律师(江西 上饶  0793)

本律师代理的福建省南平市民工朱某治诉江西省铅山县老板林某某劳动报酬追索纠纷一案,在目前我国拖欠工资仍较为普遍的情形下具有较为典型的代表,笔者认为对该案的剖析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2014年原告朱某治为被告林某某的矿场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被告林某某拖欠原告朱某治劳动报酬。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于同年9月2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三个月后支付劳动报酬。欠款逾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支付欠款无果后,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65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28日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案情很简单,但是笔者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给当下的劳动工资(仲裁)久拖不决的局面指出一条道路。

按照常理,本案应当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照这个程序,时间会拖延得很长,给当事人造成无谓的经济、精神压力,也浪费司法资源。

那么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一条相对简便的途径呢?

【蔡律师评析】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狭义上的工资,即为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等。在劳动法上,除个别情况外,通常所指的工资是广义上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条规定主要表明二层含义:一是包括以奖金、津贴在内的工资欠条为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就会在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期间上产生不同。申请仲裁期间为争议产生之日起六十日。普通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为约定付款之日起二年内,没有约定付款之日的甚至可以达到二十年。从来信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且到目前为止你的起诉并不超过诉讼时效。 

【结束语】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类事务,作为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及企业主向其出具工资欠条,此欠条无论对于直接诉讼要求其支付欠款还是对于其他纠纷的厘清均有重大的益处,可以减少纠纷的争议,快速处理诉争,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蔡明鸿律师___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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