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为索赔落空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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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等人在酒店就餐时,发现喝的1488元一瓶的茅台酒为假酒。随后,何先生为了“打假”,又一次性买下17瓶,并送至工商部门。经鉴定,这些酒均为假酒。工商部门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内仍存有假茅台酒。随后,何先生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18瓶酒钱共5.3万余元。
某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饭店返还17瓶假茅台货款。18瓶假茅台中,只有何先生就餐时饮用的第一瓶属于消费者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判决饭店双倍赔偿。
律师说法:
知假买假法律不支持
经营者出售虚假商品构成欺诈的,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这一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利益。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何先生喝到假酒,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他在明知商品有假后仍然购买,是为了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碰到假货后,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使经营者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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