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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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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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8月份的的一个晚上,李某在晚饭过后带着女儿来到一处休闲娱乐室打字牌,当时正在打麻将的一桌人中有人不想打了,所以想找李某替换她,李某因不熟悉遂拒绝对方要求,对方由于在事发前有饮酒火气十分之大,见李某不肯便破口大骂,双方遂发生争吵,岂料对方的朋友周某一跃而起搂住李某的脖子,使其呼吸困难,存在生命危险。李某在此情形下出于本能反应拿出小刀往后刺,不幸刺在了周某肚子上。后验伤周某并未伤及任何内脏器官,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周某在家去世。其家属未与李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指控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案发后,李某的家属找到本律师,杨律师在接见家属之后,便决心为李某讨回公道。随后其辗转来到桂林市多次会见李某,了解掌握案情,阅读查阅了大量的法律和案例之后,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杨律师提出一下观点:首先,受害者在该案的矛盾激化中负主要责任,李某在生命存危的情况下慌乱拿出刀子捅向对方实是本能反应。第二,经过尸检表明周某是在案发后两个多月死亡,死因心梗塞、冠心病,李某当时并未伤其内脏也未触及肋骨,李某的行为并未与周某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李某有自首情节,并且系初犯偶犯。其次杨律师还积极促成周某的家属对李某达成谅解。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仔细进行审查。最后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李某不仅免于牢狱之灾,又避免了被起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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