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信用卡诈骗被判缓刑案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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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付某2011年9月向**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1万元,自同年10月持卡消费,截止2013年6月共欠款本金14420.88元,后经银行催缴仍未还款。银行报案后,于2013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
二、【律师工作】
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付某,并申请了取保候审,在了解案情,确认欠款无误的情况下,建议付某及时还款。鉴于付某涉案数额、积极还款、初次犯案等事实,依法提出从轻辩护的思路,辩护观点获得法院采纳。
三、【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4日,浦东法院以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四、【律师感悟】
本案案情比较清晰,事实清楚,在事实方面没有多大的辩论空间,重点在于如何争取从轻判决,于是在律师的指导和工作下,争取了缓刑且缓刑期较短,案件的辩护还是比较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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