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故意伤害当庭释放案
来源:胡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7
人浏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7月10日20时,夏某在宜山路一面包房门口因工作问题与经理施某发生争议,将施某踢倒,并拳打脚踢,造成施某轻伤。后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徐汇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律师工作】
夏某被逮捕后,经朋友介绍,其父夏某某联系了本律师,委托本律师提供辩护,先进行了会见,了解案情,确认了相关事实,后联系了检察官,并转达家属愿意积极赔偿的意思,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判决,之后代理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出庭参加了庭审,提出了从轻辩护、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最终,徐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拘役三个月。开庭时,夏某已在看守所羁押三个月6天,该判决无异于当庭释放。
四、【律师感悟】
夏某父亲开始与本律师接触时比较着慌、没有方向,因案发后一直未去看望被害人,先期与被害人家属接触,对方比较强势拒绝见面,同时提出了高昂赔偿款要求。本律师了解案情后,确认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没有多大的辩护空间,只能从双方关系、事件起因、被害人过错方面辩护,但力度较小,影响本案结果最主要的因素在于被害人是否谅解,为此,本律师两次到被害人住所上门协商,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了从轻处罚。
律师的工作有时相对于当事人而言更有有利的优势,能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法律依据的适用等,更能取得各方信任,达成共识,因此,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以上内容由胡海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胡海春律师咨询。
胡海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5 万人好评:80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