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觉得,离婚案处理起来,更多的就是家长里短。而本案这起离婚案,最奇葩之处在于,女方的母亲,是个不讲道理却不分场合辱骂人的老人家。
为什么这样说?我代理男方。男方委托我起诉时,告诉我,离婚导火线是女方出轨,但在女方出轨前,实质问题是女方的母亲不喜欢男方,每次去女方家,女方母亲就没有好脸色,动不动就骂人,委托办理起诉前,女方家人就阻碍他看望小孩,他每次想看望小孩,比去看守所会见嫌疑犯还难,请示、等候,一个都不能少。
起诉离婚前后,各种电话调解、说明、普法,女方听不进去。坚持要把不能处理的房产给儿子,男方赔偿五十万。无语!天下有没有这么好的买卖,自己出轨,还让对方赔偿那么多。看来,只能法院见!
重点是,起诉到法院后。女方母亲仍然不清楚自身问题,不检讨女方过错。开庭前半小时,女方及其母亲,在法院附近徘徊,撞到正好来找我讨论案情的男方,不顾场合,到我们律师所对男方一顿辱骂和拉扯。为此,我们毫不犹豫选择了报警。终于能顺利去到法院。
刚进到法院,女方母亲在法院也不是不分场合辱骂,辱骂的原因是男方提出了离婚。再加上她自己脑补的其他无中生有的说辞。听不懂她的本地白话,但能感觉到她的辱骂非常恶毒。两次开庭,两次法院辱骂。法庭外,女方带着母亲去男方住处找人,不能平心静气谈,找到人就胡乱辱骂一顿,或者无数顿。
第一次起诉女方不同意离婚,出轨的证据只有一份录音,并且女方在录音里自己承认的只有一次,在庭审时不承认。可能法官认为,一次偶尔的出轨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判决不离。男方早就与我协商好做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准备,在委托时就确定了第二次起诉的安排。今年八月,第二次起诉开始了。第一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加上最终的调解,每次开庭,女方母亲均紧紧跟随,看见男方就辱骂。
值得说明的是,在每次开庭前后,我们都没有放弃调解。虽然女方母亲如此泼辣,女方如此固执地不听劝告,无视法律规定,但我们一直在试图调解,原因只有一个,十岁的孩子是女方在携带,为了以后顺利见儿子,将伤害降到最小。
在无数次的沟通、调解后,今天,终于迎来了最后的调解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某某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于2017年11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婚生儿子某某当月抚养费3000元,至婚生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三、离婚后,原告享有探视混生儿子的权利,被告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具体的探视方式为每月的第二、四周的星期六上午10时到次日下午5时,由原告到被告住处接儿子。
四、车牌号为粤A*****东风日产牌小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17年11月2日向被告支付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5万元。
五、婚姻存续期间,原告与被告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六、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拿到《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男方说,今晚要喝酒庆祝解脱。
有些不好的婚姻,真的如坟墓,从坟墓里爬出来,才能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