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全部获赔案件
来源:孙桂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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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全部获赔案件
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孙桂梅律师
诉讼地位:原告
审理法院:潍坊市奎文区法院
案号:(2012)奎民一初字第240号
案件委托:2012年2月16日,刘某某来所咨询,称其于2012年2月8日语被告王玉静发生交通事故,被告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入有交强险,孙桂梅律师给予详细解答,刘某某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孙律师于当日组织完毕材料,到奎文法院立案。立案后,联系技术室,及司法鉴定机构,原告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原告虽然系农村户口,但所在村已没有地,故应该按照农村与城镇平均数计算伤残赔偿金。
判决结果: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支付给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8045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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