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董某购买二手车
来源:刘思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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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段某于2009年4月18日与董某签定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以139800元的价格购买本田雅阁一辆,当时交付了购车款并取走汽车。时隔近一年,在过户时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扣押,理由是该车涉嫌诈骗。刘律师接案后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得知该车倒卖了好几手到了二手车市场董某处,董某也是不知情。
刘律师精彩代理意见:既然所购车系脏车,那就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董某的损失向其前手追偿。而段与董的合同依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董应返还购车价款并赔偿损失。
刘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太原市尖草坪法院的支持,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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