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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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则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则需要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在这里,大家会有一个疑问:办理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所在地吗?尤其是很多人在老家结婚后外出打工,回老家离婚颇费周折。今天,钱律师就为大家讲解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北京某镇居民罗女士近日前来咨询钱律师。罗女士称自己与丈夫张某2006年在甘肃老家领证结婚,2010年二人来京务工,在北京某镇购房居住,户籍仍在甘肃。近年来两人感情破裂,协商之后决定离婚。那么两人应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呢?
律师观点
首先,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本案例中,罗女士与丈夫的户籍地仍在甘肃,因此,若二人办理协议离婚,应回甘肃办理。
其次,如果罗女士与丈夫不想回甘肃办理离婚手续,有没有办法解决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本案中,罗女士与丈夫任何一人都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北京某区的法院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回甘肃。|婚姻家事律师慧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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