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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将房屋留给孙子,子女反对,可否起诉继承
    请求:1、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某君承担。事实理由如下:原告系立遗嘱人秦某的外孙,立遗嘱人有两个女儿即张某君及张某玉,秦某于2018年1月16日因病去世,遗留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离婚后独立购买,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张某玉共同居住,立遗嘱人于2009年10月20日立有遗嘱一份,过世后该房产由原告继承。立遗嘱人去世后,张某玉管理遗物,并与原告一起生活在上述房屋内。2019年11月29日,张某玉在遗物中发现遗嘱,通过微信发给原告,原告表示接受遗嘱,并要求过户。2019年12月1日原告前往张某君住所,告知张某君遗嘱内容,请求其配合过户,张某君不同意遗嘱内容。2020年4月6日,张某君再次表示不承认遗嘱的效力,绝不配合过户。张某君对原告正常接受遗赠的阻挠行为违背了立遗嘱人的意愿,损害了原告的权利,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被告辩称张某君辩称:认可原告起诉状中所述的亲属关系、婚育情况、死亡情况。我是在法院通知我的时候才见到了遗嘱复印件。不认可遗嘱的效力,遗嘱字迹不像我母亲的,字迹显得特别无力,而且遗嘱上没有见证人,也不能确定我母亲写遗嘱的时候是否清醒。张某玉辩称:认可原告起诉状中所述的亲属关系、婚育情况、死亡情况。认可遗嘱效力,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第三人张某芳述称:张某芳没有权利购买涉案房屋,1993年跟秦某离婚后,1995年和郭某结婚。1998年张某芳和郭某离婚。A号楼后楼一间半房屋是秦某分的,1976年之前张某芳单位也分给张某芳一间是A号,这个房屋由张某君居住。秦某的房屋拆了后,张某芳打算和秦某离婚,拆迁的时候张某芳就直接把户口落在了A号。离婚的时候秦某和张某芳各自承租的房屋归各自承租。在购买一号房屋的时候,张某芳没有在单位开出工龄证明,只有秦某的。所以涉案房屋没有张某芳的工龄,如果有张某芳的份额,同意将他的份额给原告张某文。法院查明秦某(1929年1月6日出生,2018年1月16日死亡)与张某芳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即张某君、张某玉1993年8月10日离婚。离婚协议内容为婚后两个女儿均已独立生活,财产已分清。1991年3月9日秦某取得争议房产的公房准住证,显示承租人为秦某,写明人口为2人,1999年3月26日再次取得争议房产的公房准住证,显示承租人为秦某,写明人口为1人。2000年2月26日秦某与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约定将坐落在西城区购房款应为47182元。2000年12月26日秦某交纳购房款49421元。2002年6月28日秦某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的产权证。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中,显示工龄男方18年女方工龄21年,共计39年。在房屋档案中仅有秦某一人的购房人工龄证明,秦某同志系我单位干部,于1950年参加工作,夫妻(单)工龄39年,现任退休职务。本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2002年4月25日。2009年10月20日秦某书写遗嘱:我经过慎重考虑,当我离世后,属于我名下的产权房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产权由我的外孙张某文继承。特立此据为证。秦某签字盖章。原告提交微信记录证明其在知道遗嘱后向张某君表示接受遗赠。庭审中,张某君对遗嘱的字迹其表示,认可是母亲的字,但不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写的。但是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母亲有精神不正常的情况,表示其母亲老忘事儿。裁判结果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由张某文继承。房产律师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秦某在生前留有遗嘱,将争议房产遗留给张某文所有。张某玉、张某芳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张某君在庭审中认可遗嘱是秦某所写,但提出其精神有问题,未提出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对秦某所书的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关于争议房产是否为秦某个人财产,法院认为,秦某与张某芳离婚时写明夫妻财产已经分清,在之后7年购得房屋,张某芳也表示其离婚后再婚,未支付争议房屋任何款项。可以认定对争议房产张某芳未出资。关于争议房产档案中的工龄使用情况,张某芳表示其单位没有开具过工龄证明,也没有使用过其工龄购房。而在房屋档案中只有秦某39年工龄的证明材料,可以认定争议房产仅使用了秦某的工龄。故争议房产应当为秦某个人所有,其有权处分其财产。退一步说,即便使用了张某芳的工龄,也不能改变房屋产权属于秦某的性质。再者张某芳在案件审理中也表示,如果争议房产有其权益,其愿意将其权益赠与张某文。综上所述,争议房产应当按照秦某的遗嘱由张某文继承。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喀什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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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租金后承租方不愿意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司处承包了位于某县xxx水塘,约定每年租
    喀什律师-贾宏喜律师 贾宏喜律师
    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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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凯公司与贵冶公司建筑安装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调取了必要的证据,参
    喀什律师-胡志翔律师 胡志翔律师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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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件事实和庭审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告要
    喀什律师-胡志翔律师 胡志翔律师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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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的代理词
    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
    喀什律师-谢志勇律师 谢志勇律师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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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见过面的当事人
    何收费?”。“请问在那个法院诉讼,诉讼标
    喀什律师-谢志勇律师 谢志勇律师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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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被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喀什律师-宋林聪律师 宋林聪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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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应判处怎样的刑罚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喀什律师-宋林聪律师 宋林聪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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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包工头承担不起赔偿怎么办
    ,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喀什律师-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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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程序是什么?
    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五)具有相当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贷款额度: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住房价值的80%(含)以内或翻建、大修金额的80%(含)以内确定,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贷款程序:借款人凭有效购(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向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从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每月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逾期归还,则另加收罚息。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喀什律师-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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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喀什律师-孙心远律师 孙心远律师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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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必须在同等条件
    喀什律师-蒋吉祥律师 蒋吉祥律师
    20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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