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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9:31:06 人浏览
  •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两年的证据,家暴赌博等证据
  • 你好,需要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 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
  • 你好,你们之间可以协议离婚的不行就可以起诉解决,需要的证件要看你们是什么方式离婚的
  • 结婚登记的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第一步首先满足结婚条件的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二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对有法律规定不予以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同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离婚之后再登记需要以下证件:1、离婚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4、本人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证明等
  • 夫妻分居离婚要满足以下条件:(1)分居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分居;(3)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也没有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您好,这边可以协助您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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