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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0:02:28 人浏览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体原因如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又缴纳社保
  • 缴纳五险不等同于劳动关系,但可以作为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
  • 如果用人单位欠一名劳动者的工资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者就能依法报警。对于单位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等,劳动者都可以依法及时报警。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公司拖欠工资5天,一般不算违法。如果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合伙人是指从事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成为合伙人。
  • 关于社保纠纷的处理问题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纳医社保这方面是可以去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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