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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8 23:02:53 人浏览
  • 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医疗期鉴定。另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要介绍:一级伤残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十级伤残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临时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赔偿;并且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2、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劳动者的十级工伤导致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乘以二十年赔付。
  • 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 工伤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赔偿;并且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伤九级伤残的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2、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劳动者的十级工伤导致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乘以二十年赔付。
  •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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