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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1 13:02:24 人浏览
  •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首次办理法律依据:《出生证明》的资料: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证复印件;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小孩出生证明能补办,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1.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得到出生证明的原始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准确无误之后,就会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发,当然,补发的出生证明上会有补发的专用章,这和原有的出生证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并不影响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的,程序如下: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结婚,生育的证明;2、医院出具分娩证明,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3、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4、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5、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办。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的流程为:1、父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注意如下的事项:1、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并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关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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