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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4 09:30:32 人浏览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91年出生的孩子没有医学出生证明,可以补办
  • 你好!可以向卫生局反映
  • 出生证明遗失时,若要补办,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作废;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出生证明补办的方式:第一步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第二步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在外地不能补办,出生证明丢失补办只能回小孩出身地相关的出生证明机构申请补办的,无法异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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