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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16:01:50 人浏览
  • 咨询医院
  • 你好,可以补办。
  • 出生证明遗失的,可以进行补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你好,对于户口本上改姓名的问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面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 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去孩子所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然就有可能交钱了。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页:给孩子办出生证明,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是户口页。
  • 国家征用农村耕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以耕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 不同的证件办理的程序是不同的,建议直接咨询所需办理证件的相关部门,让他们告知你办理证件的相关手续。
  • 出生证明委托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3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某某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
  •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注意事项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 您好,建议咨询派出所,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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