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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2 02:34:57 人浏览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国通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1、二审法院只能在上诉范围内审理案件。2、伤残赔偿金问题,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故二审中不可能再改变标准。
  • 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等
  • 要看事故鉴定等级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 工伤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后期治疗费鉴定及医疗费、受害人年龄等因素来确定的
  • 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致伤未致残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费及确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费;致死的,赔偿死亡赔偿金。
  • 以医生建议为准。否则酌定
  • 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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