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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10-18 08:02:13 人浏览
  • 法律分析:可以。1、婚前买房,有贷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加入还贷。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约定份额,那么按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贷款购房,房子登记在购房者名下的,婚后也是由其个人还款的,则房子应归购房人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买,但是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婚前利用公积金买房,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还有个重要依据,就是房产证,依据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名字,进行财产划分,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名字,就是财产的所有者,财产只是个人所有,不涉及共同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以。1、婚前买房,有贷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积金可以加入还贷。2、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约定份额,那么按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一人贷款购买房屋,还是双方一同贷款购买房屋,房屋的产权都是可以归多人所有,也就是说可以添加两个名字,甚至于添加多个名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已经办理成功,那么此时是无法再添加名字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一人贷款购买房屋,还是双方一同贷款购买房屋,房屋的产权都是可以归多人所有,也就是说可以添加两个名字,甚至于添加多个名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已经办理成功,那么此时是无法再添加名字的。目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属于一种住房保障的制度,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这个问题你最好去你想贷款的银行或是购房的开发商以及中介那边了解清楚
  • 你好,按揭买房是需要符合条件的一定的条件的: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已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以上;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 可以申请的
  • 公积金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一人贷款购买房屋,还是双方一同贷款购买房屋,房屋的产权都是可以归多人所有,也就是说可以添加两个名字,甚至于添加多个名字。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贷款已经办理成功,那么此时是无法再添加名字的。目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属于一种住房保障的制度,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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