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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退休人员死亡办理丧葬费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30 08:12:15 人浏览
  • 您好,到了退休年龄到单位或劳动人事资源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 法律分析:在我国,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应当向社保部门申报死亡,然后可以领取到一笔死亡待遇。这个死亡待遇是在死亡的当月去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去办理相关领取手续。也就是领取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专户余额可以退,在个人死亡时可继承全部,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养老专户余额指的是养老保险缴纳中个人缴纳的账户余额。
  • 社保局工亡抚养费如何支付的规定是:如果是工伤死亡的话,是可以获得抚养费的,但是享受人需要符合领取条件的。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工亡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支付,社保是不会支付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保险合同的解除只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到保险公司的线下营业网点办理退保手续即可。根据死亡的人员不同,保险合同能否解除也有所不同:1、投保人死亡,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其继承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死亡,保险合同仍未生效的,由继承人选择是否解除保险合同3、非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去世的,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选择是否解除保险合同;4、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去世的,保险公司应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时投保人无法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退保,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的特殊关系,保险代理人不可能不知道被保险人已死亡,其办理退保手续属于与投保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民事行为应当无效。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等等
  • 法律分析: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 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 按照单位的政策办理为好
  • 询问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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