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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退休员工办理丧葬费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30 07:35:57 人浏览
  • 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死亡证明书;2、火化证(允许土葬的办理民政部门批准证明);3、户籍注销证明;4、法定继承人委托自然人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协议;可以持上述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
  •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辞职需要办理下列手续:首先要提出辞职的申请;在获得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后,然后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再由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结清员工的工资;最后由单位办好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 办理房照有如下几个步骤:1、申请登记: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5、登记。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职工死亡后需要办的手续,具体如下: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2、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3、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工伤职工死亡后有何待遇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公司给员工交保险需要下列材料:职工手册;社保登记申请表;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所需提交的材料。
  • 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要需要如下几方面的手续:1、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登记;2、名称核准登记通过后,带身份证、店铺地址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册;3、工商局注册完成之后,当事人凭身份证和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需要水利、旅游、公安管理部门事先前置审批,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 申请取保候审的手续如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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