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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19:32:20 人浏览
  • 争取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例如教育经历证明、抚养能力等。
  • 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的。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离,但不排除特殊的法定情况确实感情破裂的。如果你想尽早离婚,建议尽早起诉
  • 关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体规定。哪方有利于孩子成长,哪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离婚符合下列起诉条件的可以立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 孩子多大,可以争取抚养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离婚抢夺孩子一般不犯法的,但行为严重危害子女或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触犯《刑法》规定的除外。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不能“抢”,只能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的,要遵照判决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判决书,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离婚申请书的写法:原告要写明自己和被告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还要写明自己的诉请即解除二人的夫妻关系;写明申请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列出相关证据;最后还要写明致送法院及起诉日期等。
  • 如果男女双方对首付有约定,可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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