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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议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7:28:28 人浏览
  • 您好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
  • 离婚的办理一般是不需要回登记地的。在离婚中,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但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离婚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实际住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地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该外地起诉。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那么一般都不需要回到登记地进行办理,这也是方便原则的体现。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具有法定的探视权,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那简单,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办什么手续,双方签字就生效。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 你好要看实际材料你诉求是什么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有:(1)、双方同意离婚;(2)、对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3)、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 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生效后仅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重婚不影响离婚,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后,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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