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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怎么申请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02:46:22 人浏览
  • 感情不和,一方打算离婚的,可以随时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 您好,如果觉得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一方生活。孩子多大了呢?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为:一、两周岁以内的一般随母亲。二、2-10岁的: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未做,且男女年龄差距不大,归女方可能性较大。b、孩子一直随某方(或一方的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归该方可能性较大。c、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不是主要参考要素)d、某方对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婚外情--归对方的可能性较大。e、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一般给对方。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四、有两个孩子的,需要综合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来认定,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 你好,可以找到对方出轨的证据,然后起诉
  • 主要看你的想法是什么,离婚还是不离
  •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以及期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只要感情不和就可以离婚。
  • 你好,任何时候女方都可以起诉离婚,认为感情破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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