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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6 12:31:30 人浏览
  • 没领结婚证,先确认婚姻状况。事实婚姻则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若丢失结婚证,则用另一方的证办理。操作时需遵循《民法典》规定,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 彩礼退还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可起诉返还。具体操作:1.收集相关证据;2.协商解决,不成则起诉;3.法院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决。
  • 未办结婚证无法直接离婚。若离婚证丢失,可选:1.持另一本离婚证办理;2.根据档案办理离婚;3.补办结婚证后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 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应先补办结婚证或提供婚姻证明。如结婚证遗失,可到当地民政局补办;如未办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然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的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民法典》规定一方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以另一方的结婚证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没有结婚证需要离婚的,可以在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去起诉离婚,或者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之后再去起诉。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用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没有结婚证,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之后再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离婚的要看情况,如果属于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属于1994年以后的,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协商分手即可。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已经建立了婚姻档案,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补办,之后再去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那就没办法离婚,因为还没有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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