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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3 21:02:14 人浏览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 要看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综合判定
  •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你好,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为该直系亲属,有多少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就应该做多少赔偿。
  • 非因工死亡的有以下赔偿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受害人意外死亡后所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割,但在分割时需对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的照顾。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般是赔偿二十年。
  • 施工造成死亡的,施工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可以在先行赔付的情况下再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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