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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5 12:30:59 人浏览
  • 法律分析:无力抚养小孩,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抚养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房产,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1.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办理过名字更改后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证明上名字是一样的。2.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3.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如下: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第三,法院排期开庭;第四,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 离婚户口需要迁回娘家的,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户口回迁办理,带好申请材料。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夫妻户口本,然后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就可以了。
  • 您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
  • 去找情感专家,起诉离婚请找律师谢谢
  • 这种情况下,只有向法院起诉了。
  •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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