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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4 12:02:26 人浏览
  • 一般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举证自己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
  • 可以协商,协商后签署协议
  •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1)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2)承继取得:生父母离婚后又各自再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生父母的第二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孩子的监护权。(3)有权机关指定取得:即生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机关指定孩子的近亲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收养关系)、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孩子的抚养和监护。
  • 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后果:1、一般情况下,对方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支付方承担相应支付义务;2、若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3、不给抚养费的其他后果。
  • 子女的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另外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等等
  • 户口簿被老婆拿走了,男方应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户口簿,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孩子的抚养费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具体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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