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精准问答>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没给抚养费> 离婚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4 12:02:26 人浏览
  •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1、双方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的,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2、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的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的可以与对方协商由男方抚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 抚养费申请执行书格式:1、标题: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现住址等;3、申请的事实及理由:应写明执行抚养费的是具体数额;写明被执行人不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情况;4、分别写“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在文末签名摁手印、注明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房产写一方名字的,离婚时分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则离婚时一般归房屋产权者所有,对于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婚后够买的,即使产权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当事人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协议离婚后,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一、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1、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可以通过以下办法:(1)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2、
  •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有以下解决方式:1、如果父亲不履行约定抚养费的,则母亲可以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2、如果父亲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抚养费内容,母亲或子女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1、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有以下解决方式:(1)如果父亲不履行约定抚养费的,则母亲可以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2)如果父亲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抚养费内容,母亲或子女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
  • 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归一方承担,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深圳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状两份;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