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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9 18:03:36 人浏览
  • 一方要离婚,跟对方无法协商的,可以准备好起诉书、身份材料、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 离婚时具备一定情形的当事人能起诉居住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居住权就属于帮助行为的一种。
  • 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
  • 你好,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套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一方拿房补偿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折价;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后分割出售款项,或者双方共同持有房屋,双方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哪一种分割方式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析产一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父母所有。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常见问题:一、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三、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如果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及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七、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只能分哥哥的那一部分你的这一部分不能分
  • 离婚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约定的,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房产划分男女平等,并且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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