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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7 11:31:22 人浏览
  • 你好!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躲起来是可以离婚的。根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则上来说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丢了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复刻,同时应当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以及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是有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会被长期保管,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 抚养权一方可以不让对方带走孩子。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抚养权一方是有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责任,是有权利不让对方带走孩子的。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也是有探视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双方可以先协议商定,协议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
  • 离婚协议债权债务的分割:1、如果夫妻一方个人的债权,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债权仍归一方个人所有;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一般由双方均等分割,或者协议分割;3、如果能证实债务是一方个人的债务,则由其个人偿还,不参与分割;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或者由法院判决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首付是谁付的?就算是自己还也算共同财产。
  • 离婚一方不签字的不影响法院判决,不会影响双方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起诉离婚对方是否签字不是关键,关键是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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