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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5 19:33:29 人浏览
  • 起诉离婚时可以保全财产。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你好,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 离婚财产发生纠纷后的有效起诉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离婚如何处理:一、协商离婚协议作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 您愿意离婚的话,是可以要求分割对方财产的。
  • 老婆失踪了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老婆已经法院宣告失踪的,对于这一类型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一、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二、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直接归个人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方式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属于婚后财产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关于债务的分割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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