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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6 08:11:36 人浏览
  •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法律明确规定,凡在《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1、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2、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3、企业退职人员增发10%;机关和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增发1%。
  • 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 丧葬费的标准,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对于职工退休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单位,协商解决。
  • 您好,需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 你好,对于职工退休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单位,协商解决。
  • 丧葬费是指,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其亲属对死亡的退休人员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 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
  •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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