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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7 09:31:28 人浏览
  •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起诉不属于本地的公司,首先需要依据民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当事人准备齐诉讼材料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起诉手续。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 您好,可以起诉,需要诉状以及其他材料,对方是哪里的呢
  • 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一、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二、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三、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四、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起诉离婚程序如下:1.准备起草起诉状以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5.法院开庭;6.法院依请求做出判决且宣读其判决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财产线索和子女信息一并在诉讼中分割解决
  • 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提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就是婚姻法上的那些,比如已经婚配又跟他人同居的,家暴的,有恶习的,分居满两年的等等,如果有这些情况,就可以直接写起诉状起诉离婚了
  • 您好,单一项非直接证据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很难完整证明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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