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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7 19:02:42 人浏览
  • 营养费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建议事后报警解决
  • 车祸同等责任的理赔: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1、人伤交通事故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才算结案。交通事故结案期限一般也就是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
  • 不服交警部门认定的,有两种处理方法: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向法院提起诉讼。
  • 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伤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计算标准依照司法解释确定。
  • 交通事故索赔的起诉流程如下: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及网站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车祸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6、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7、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等。
  •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书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没有,那么就无法确定是属于谁的责任,也就无法确定赔偿主体,保险公司不会进行理赔,但会垫付抢救费用。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出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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