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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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3-30
0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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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1、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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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1、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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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1、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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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1、伤情鉴定去哪里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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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鉴定劳动能力;而工伤认定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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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机构主要是根据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来进行鉴定的,不适用属地管辖。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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