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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理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3 03:03:22 人浏览
  • 双方都同意也不可以异地离婚。(1)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2)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3)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 办理离婚手续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视情况而定:1、若是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不得在异地办理;2、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起诉离婚的,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异地应当满足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异地协议离婚需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双方的身份信息。二是婚姻期间的一般情况,如结婚时间、双方结婚后的情感情况、生育情况、离婚原因等。第三部分是离婚协议的正文,包括自愿离婚的认定;财产所有权;孩子的成长抚养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异地签订,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是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这里的“异地”需要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异地办理离婚证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是不能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满足异地申请离婚的可以异地离婚。
  • 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而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异地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若是异地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还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异地签订,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是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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