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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4 12:01:30 人浏览
  •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
  • 房屋过户手续一般如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公窗口办理公证手续;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起诉离婚程序应该准备下列资料:1、当事人(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起诉离婚起诉程序为:1.准备起草起诉状以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5.法院开庭;6.法院依请求做出判决且宣读其判决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给予当事人帮助和意见;2、代理当事人去人民法院起诉立案;3、书写起诉书;4、调查婚姻纠纷的证据;5、参加婚姻案件的庭审等。
  • 如下情况可以离婚:1、满足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件等条件的,双方可协议离婚;2、满足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自愿主张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等条件,双方可以起诉离婚。
  • 法人委托不要公证,双方签订委托书就可以了。
  • 夫妻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应当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不成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收集证据当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以民政局的系统显示婚姻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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