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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3 21:01:28 人浏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八级工伤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具体进行分析的,对于其个人收入水平高的,是可以达到20万元的。其补助金额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各省市的赔偿损害标准是不同,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 法律分析:工伤一级到十级的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5、36、37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赔偿。
  • 你好,需要结合本人的工资情况和当地统筹地区的工资水平及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您这边是想问伤残是吗说下
  •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内容如下:(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等等
  • 十级工伤的补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 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需要把以下费用加起来计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2、可报销的医疗费和康复费;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算)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十级工伤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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