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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7 16:32:34 人浏览
  • 那么工伤赔偿工资如何计算的呢,具体如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9级赔偿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你的上述简单陈述,无法具体判断的何种法律关系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方赔偿标准、维权途径等不同,如属从事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关系的,你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接受劳务的一方主张民事赔偿的;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程序维权的;具体也得结合事实、细节及证据的,可以与律师电联或面谈,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具体、准确的法律意见的,以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工伤赔偿请律师收费标准各地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等,一般收费几千到几万不等。
  • 需要结合休息期计算
  • 5级工伤赔偿标准:(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工伤赔偿一般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关于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lt;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7个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2个月;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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