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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09 19:31:14 人浏览
  • 离婚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离婚后的户口去向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公民因婚姻、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针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均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随男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进行综合判断由谁抚养子女更为有利于子女的成长。(3)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亦会参考小孩自身的意愿。当然,夫妻关系的解除无法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男女双方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及探望来实现抚育和监护的责任。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有家暴情形的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自己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愿意签字的,可以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去起诉离婚。如果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只会判决准予离婚。
  • 身份证,结婚证什么的都有吗?
  • 因为一方有家庭暴力,另一方要离婚的,程序如下:1、先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故意不同意的可以二次诉讼请求离婚。要有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提出的副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如果有发现新证据可以一起交。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
  • 可以委托我们处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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