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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09 19:31:14 人浏览
  •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B.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C.被告在劳动教养的;D.被告被监禁的。E.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F.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办理房产过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后对方一般不可以不给财产的。但如果男女双方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不可以不给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如果你坚持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另一方在国外不回来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您好,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第一次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你是不同意离婚一方,可以同对方好好协商,争取双方和好。
  • 那就请律师帮你代理诉讼,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 根据《婚姻法》,如遭受家暴,立即报警处理。求助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
  • 这个对离婚证本身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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