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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场外期权交易亏损,专业律师助力索赔维权成功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2018年11月,XX公司联系吕XX邀请吕XX加入了商务微信群,说可以帮助吕XX挽回股票的损失,,并在上面发布一些股票成功解套的案例,多次给吕XX推荐其股票转亏为赢计划,在他们的指导下吕XX加入了他们的计划;XX公司为吕XX开具了交易账户,开始吕XX以为也是买卖股票,因为其宣传其有专门的研究团队能够抓住好的股票,一次能够涨5-6个点,也有涨停板的股票。但是XX公司却带领吕XX进行场外期权交易,后来才告知吕XX其指导吕XX买的是商品期权,但说这些产品投资风险低、行权后可以有20-50%的收益,而且吕XX登录XX公司的网站及APP,上面也是宣称100万变120万、150万变200万等。吕XX在XX公司的指导下共投入人民币176万元进行交易,全部资金进入XX公司银行账户,吕XX期间还赚了309260元,但XX公司又马上指导吕XX进行交易,吕XX在上述网站交易的期权商品包括铁矿石、焦煤、动力煤、沪镍、沪锌1901、白糖、原油等,但最终吕XX投入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几乎全部亏损,仅剩0.29元!办案经过:吕XX通过网络咨询了很多律师,律师在看了他与平台签订的《投资合同》后,均认为仲裁平台没有胜诉的可能,万般无奈,吕XX找到赵律师进行付费咨询,赵律师深入研究的平台网站的内容、《投资合同》、交易产品类型及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最终判断吕XX有胜诉的可能,为此,赵律师接受委托,开始研究索赔策略,起草谈判索赔提纲,多次联系平台法务经理进行索赔谈判,经过数轮沟通,双方达成和解,为此赵律师有飞往成都,与该公司签订《和解赔偿协议》,后督促该公司及时付款,该公司仅按约定支付部分赔偿款后就不再支付,而且公司人去楼空,为此,赵律师又前往成都仲裁委立案仲裁,经仲裁委的两次开庭,仲裁委支持了吕XX的大部分请求,后经赵律师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吕XX的案款不到一个月就执行到位,执行效率太高了。
    荆州律师-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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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迟延交货)
    订服装加工合同。B与D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由于A面料供货延期,导致C来不及加工生产,最终导B的成衣延期出货。按照B与D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的约定,B被索赔了17000元。由于A和B对索赔款存在争议,最终成诉。判决结果:法院支持我方的实际损失,但考虑市场经济形式不好,所以没有支持违约金。办案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双方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实际履行,但是A在微信聊天中,从答应的5月20日发货,一直推到6月11日,从而延误B生产进度,故构成了违约。律师观点:订立后的合同,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不愿履行,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协议进行变更。
    荆州律师-蔡炜律师 蔡炜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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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擅自改变运营模式,要求A放弃线上业务,转为组织线下招生,小程序平台仅作配合使用,从而增加A的人力成本,且目前的平台推广陷于停滞。2022年12月,A经检索发现,B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均以确认无效告终。所以,A想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城市运营权益合同》并要求B公司退还城市运营费用。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支持A要求解除《城市运营权益合同》并要求B公司退还城市运营费用的诉讼请求。办案过程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研判分析出B公司存在停止线上平台运营及系统数据维护更新等情况,是怠于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致使A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之后,律师向法院起诉。律师观点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五种: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一方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3、当事人存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而经过另一方的催告之后再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4、因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荆州律师-蔡炜律师 蔡炜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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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工伤认定)
    躲避,但由于地滑摔倒受伤。后被家人带回去休息。两天后,申请人身体情况不见好,就被送到医院诊治,确诊为骨折。申请人家属要求被申请人(公司)走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不认可是工伤。所以,申请人家属委托律师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部门决定结果:认定申请人是工伤。工伤案件的建议:1.虽然被申请人过了60岁,但由于没有领取城镇保险待遇,故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2.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帮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员工可以在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荆州律师-蔡炜律师 蔡炜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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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非法解除)
    至2024年10月31日止。2022年2月10日,A(南边)门店突然闭店,被告对该门店全部员工未做任何安排,仅要求员工以门店装修为由申请公休或事假。2022年3月初,被告总经理甲约谈原告,告知原告,可以先去B(北边)门店学习,等待通知与安排。原告根据该口头安排前往B(北边)门店后,该门店负责人乙未给原告具体工作或学习内容,甚至对原告有所排挤。原告向乙反映情况后,乙认为原告不属于B事业部人员,让原告有事向A事业部反映。原告遂向隔壁A(北边)门店偶尔帮忙。2022年4月,被告安全部负责人丙来南通与原告面谈,称B(北边)门店3月22—30日共九天监控录像内未见到原告。原告告知丙其一直都在两家(北边)门店范围,并陈明起在B(北边)门店并无任何工作安排的原委。丙表示会进一步核实,并建议原告向上级反映当前困难,其会尽力配合。2022年4月中旬,被告并未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以原告旷工情况属实,向原告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申诉无门。所以,A想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支持A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判分析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系非法行为,应当向原告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金。之后,律师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荆州律师-蔡炜律师 蔡炜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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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货商催讨货款,能否主张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系,共同经营纺织生意,原告系二被告的供货商。自2022年7月份起,二被告便多次在原告处购买纺织品,三人共同创建微信群聊用于洽谈交易标的的规格、数量和价格。2022年11月1日下午,经对账,陈某在《对账表》上签名确认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尚拖欠原告货款94649元。后二被告均有对该债务进行偿还,但时至今日尚拖欠原告货款58283元,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一次性付还剩余货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办案思路: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这对于原告主张欠款是十分不利的,为此,潘炯律师提供了《对账表》、微信群聊聊天截图、《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证据,证明二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布料买卖合同关系,该笔债务确为陈某、魏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虽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但二被告未及时付还货款,已构成违约,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同时为原告向二被告主张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也对逾期付款损失的主张予以支持。裁判结果: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货款58283元即逾期付款损失。
    荆州律师-潘炯律师 潘炯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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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有何区别
    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二、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是: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三、防卫过当怎么定罪对防卫过当的定罪,是按照过当行为所构成的罪名来定罪。例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量刑。但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荆州律师-康春梅律师 康春梅律师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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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是怎么构成的
    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上,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另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认定构成此罪的。三、妨害公共安全的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荆州律师-康春梅律师 康春梅律师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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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理解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法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做出了法律规定。这一条文的内涵丰富,既体现了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重视,又为实际操作中成员资格的确认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该条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户籍关联性该条文首先强调了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是认定成员资格的重要条件。户籍作为个人在特定地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定标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域属性紧密相连。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通常与该组织有直接的居住、生活联系,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与集体土地、集体财产密切相关,因此,户籍成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成员资格的首要标准。二、历史关联性条文中“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述,体现了对成员资格认定的历史延续性。这既包括那些因各种原因(如升学、就业、婚姻等)暂时离开农村,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仍保持紧密联系的人员,也包括因政策性移民、征地拆迁等原因户籍虽已迁出,但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历史权益关系的人员。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那些虽已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实质联系的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户籍变动而被剥夺应享有的集体权益。三、权利义务关系条文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意味着成员不仅享有参与集体决策、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还应承担遵守组织章程、履行集体义务(如缴纳集体提留、参与集体劳动等)的责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性,是判断个体是否真正融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依据。四、基本生活保障条文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在农村地区,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资源。成员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获取生活来源,同时,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也是成员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土地的紧密关联,以及土地在保障其基本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五、法律效力与实践意义该条文作为国家法律层面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全国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时,必须遵循这一法律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同时,该条文也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通过对户籍关联性、历史关联性、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构建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这一条文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荆州律师-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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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证据
    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
    荆州律师-张敦祥律师 张敦祥律师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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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
    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
    荆州律师-张敦祥律师 张敦祥律师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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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5、16条的意见
    导意见),对规范全省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
    荆州律师-李南平律师 李南平律师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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