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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培训班在平开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2:18:37 人浏览

导读:

12月6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全

  12月6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培训班在我市开班。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孙泉砀,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魏一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孟宪臣、曹国营、赵琛、李经超,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巡视员赵忠远,省文化厅副厅长崔为工及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平顶山市委书记赵顷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新生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

  王菊梅在开班仪式上讲话,朱兵在培训班上讲课,孙泉砀就落实好培训班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杨丽萍介绍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地方性立法进展情况,赵顷霖在开班仪式上致辞。

  王菊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顺应了历史和时代的发展要求,适应了文化多样性发展的世界潮流,丰富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启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篇章。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我们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深入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真正站在维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高度,坚决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集中、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营造浓厚的氛围,动员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落实保障,不断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职能作用,监督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落实政策,完善立法。各级政府部门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化厅要加快立法调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赵顷霖在致辞中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培训班在平顶山开班,既是省人大常委会对我们的信任,也给我们提供了学习各市文化发展经验的好机会。平顶山既是资源型城市,也是山水园林城市;既有突出的产业优势,也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特别是观音文化、曲艺文化、陶瓷文化、姓氏文化、温泉文化、酿酒文化、衙署文化、书法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营造文化氛围,加快了文化改革发展步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取得新成果,成功申报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次培训班的举办,必将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有力推动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创新举措,积极作为,持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水平,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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