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赞同在线版权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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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5-13
1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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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一项针对在线盗版行为发送警告通知的计划表示赞同,但是付费电视供应商Foxtel称,这一措施还不够深入。通讯联盟(CommunicationsAlliance)于11月25日代表电信产业提出了这一计划,该计划也是一项旨在阻止互联网盗版的方案的一部分。这
澳大利亚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一项针对在线盗版行为发送警告通知的计划表示赞同,但是付费电视供应商Foxtel称,这一措施还不够深入。
通讯联盟(Communications Alliance)于11月25日代表电信产业提出了这一计划,该计划也是一项旨在阻止互联网盗版的方案的一部分。
这一方案包括的一些条款指出,当内容所有人能够证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用户在互联网上侵犯了版权,则提供商就应向其用户发送“教育和警告”通知。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应同意将屡次侵权且忽视警告信的用户告知内容所有人,并向他们提供更细节的内容以便其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这一方案并没有更加深入,没有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从事盗版行为的用户采取断网或其他形式的惩罚措施。
Foxtel在11月25日表示将不会认可这一方案。
尽管这家付费电视供应商不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侵权用户驱逐出互联网,但该公司呼吁将上述方案加以深入和强化,引入一项降低屡次在线盗版者连接速度的责任。
Foxtel公司一位发言人称:“我们已经说过了——和美国的措施一致——如果有人屡次严重侵犯版权,那么最终的惩罚应该包括一系列方案,比如控制其上网速度或限制其能够连接的网站。”
通讯联盟首席执行官约翰.斯坦顿(John Stanton)称,通讯行业并不认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切断用户的网络连接是正当行为,在该行业看来,上述方案在改变用户行为方面应该会有成效。
“最终,落实版权的主要责任还是在版权持有人身上。
“大多数侵权者都是无意或偶然实施侵权,并不是顽固分子。如果能够通过发送教育和警告通知的方式给他们一次机会,他们会改变自己的行为的,”斯坦顿说道。
好莱坞在澳大利亚最大的版权落实机构澳大利亚反盗版联盟(AFACT)称,该机构下个月将在高等法院与iiNet展开一场重要诉讼,因此现在不会对上述方案发表评论。
上述方案是电信和内容行业利益相关者之间谈判了数月之后得出的,联邦总检察长助理罗杰.威尔金斯(Roger Wilkins)对谈判进行了监督。
通讯联盟表示,这一方案背后的运营商包括Telstra Bigpond、iiNet、Optus、iPrimus和Internode,参与合作的还有AAPT、爱立信澳大利亚分公司和互联网行业协会(IIA)。
总检察长罗伯特.麦克莱兰(Robert McClelland)表示,如果行业之间无法就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他将考虑引入新的立法。
斯坦顿称,电信公司仍对进一步讨论方案条款保持开放态度。
在电信公司和权利持有人争论的主要问题中,至少有一点没有在方案中提及,那就是谁负担方案落实的成本。
根据这一方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已经建议在18个月之后对方案的效力进行审查。(编译自theaustralian.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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