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石"专利维权终获胜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陶瓷公司)诉佛山市嘉俊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俊陶瓷公司)侵犯其“洞石”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权两案作出终审判决,嘉俊陶瓷公司被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30万元。
据了解,2006年,东鹏陶瓷公司科研人员研发出人工仿洞石抛光砖,该产品可完全达到天然洞石的纹理和效果。之后,东鹏陶瓷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实用新型专利和“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的制备方法及其产品”发明专利,先后于2007年8月和2009年5月获得授权。仿洞石抛光砖推向市场后,经过1年多推广,到2007年下半年已经为公司带来上亿的销售额。
巨大的市场获利空间引发了众多陶瓷企业的侵权行动,也严重影响了东鹏陶瓷公司的销售。2008年1月起,东鹏陶瓷公司先后向广州市、佛山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包括嘉俊陶瓷公司在内的多家陶瓷企业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这些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而这些企业则联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涉案专利无效请求。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无效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东鹏陶瓷公司涉案专利被维持有效。
在这期间,多家知名陶瓷企业纷纷与东鹏陶瓷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或支付许可费用,或停止生产行为,而嘉俊陶瓷公司则坚持以诉讼解决问题。2011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鹏陶瓷公司诉嘉俊陶瓷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嘉俊陶瓷公司被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和10万元。
之后,嘉俊陶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最近对两起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判决。
“东鹏维权获胜,将为佛山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巨大的示范作用。”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李矩镇、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秘书长尹虹等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人士充分肯定了东鹏陶瓷公司的维权行动。据了解,大面积的侵权行为也给仿洞石陶瓷产品带来严重经济损失,诉讼期间,该产品出口价格已经从14美元每块下跌到几美元,利润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知识产权报 记者 顾奇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院认为:本案属实用新型专利权属纠纷.二审诉讼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1、徐荣基是否本案适格原告;2、徐荣基和凯鸿公司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3、讼争专利是否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
logo侵权的判断标准:logo是文字,就判断是否是同一文字来确定侵权,logo是图形的,就需要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确认。但商标注册的时,logo如果近似,前期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