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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专利维权近六成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03:10:01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商标专利维权案件并公布近10年来商标案件的调研结果。结果显示近六成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部分胜诉。据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介绍,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一中院成为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商标专利维权案件并公布近10年来商标案件的调研结果。结果显示近六成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部分胜诉。

  据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介绍,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一中院成为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法院,成为全国审理此类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

  据了解,该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受案数在十年增长了10倍,其中涉外案件占据半壁江山。据陈锐介绍,该院2002年商标专利案件仅有200件,2011年达到2311件。10年来的10404件案件中,涉外案件的比例占总受案数量的38%,而最终支持和部分支持外方诉讼请求的占全部涉外案件的55.2%,胜诉比例接近六成,外方获得赔偿总额达5000余万元。

  【案例通报】

  可口可乐告赢商评委

  昨天上午,一中院集中宣判多起商标专利维权案,其中可口可乐公司在起诉商评委的案件中获得胜诉。

  可口可乐公司起诉商评委称,张某注册的“酷娃娃及图”商标与可口可乐公司在先注册使用的“QOO造型”(“酷儿”)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核准注册的裁定。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酷娃娃及图”与“QOO造型”并没有构成实质性近似,而且申请时间也晚于可口可乐公司“QOO造型”商标被核准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是考虑到两者销售途径和消费对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法院认定“酷娃娃及图”商标在啤酒商品上与可口可乐的“QOO造型”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撤销了商评委核准注册的裁定。

  百事可乐打赢商标案

  百事可乐上下半球商标于1992年在中国注册,2002年,台湾久津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果汁饮料产品的商标包括斜上下半球图形。

  百事可乐公司认为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因此未予核准。久津公司提出复议被商评委驳回后,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久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百事可乐的商标在视觉效果上存在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因此判定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维持了商评委撤销久津公司商标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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