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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播13首歌曲 侵犯著作权权赔了65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17:02: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本周是鄞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昨天,鄞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涉KTV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做法。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本周是鄞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昨天,鄞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涉KTV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做法。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鄞州法院副院长介绍说,自国家版权局开始收取版权使用费后,KTV行业深受“版权纠纷”的困扰。数据显示,2012年,鄞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0件,其中涉KTV的案件为104件,占总案件数的61.18%。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7件,其中涉KTV的案件数为95件,占88.79%。判决案件数占结案案件数的86.67%,且多以原告胜诉告终。

  KTV业主普遍存在免费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现状,一旦被维权,侵权的歌曲必须从曲库中删除,还要赔偿对方相应损失。KTV的版权纠纷已开始影响KTV行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鄞州某一乡镇KTV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告上法庭。某音像公司曾与音集协签订了授权书,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

  合同履行期间,音集协发现,这家KTV所使用的13首歌曲及画面内容与其主张著作权的光盘内容一致,并进行了公证。

  鄞州法院审理后,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内容、数量,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为6500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音集协起诉KTV业主的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鄞州法院发现,KTV业主等侵权链条末端的使用者们,普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缺乏基本认识。

  2009年,鄞州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民三庭,并针对辖区内KTV行业的发展现状,组成了专业的合议庭。

  前不久,鄞州法院就初步完成的成果向区文广局发送了《关于对KTV经营者侵害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行为加强管理的司法建议》,提出加大法律宣传、建立行业协会等多项建议措施多次与地方文化部门联系,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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