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权 > 日企窃取武汉企业专利 汉企打赢官司未拿到赔偿

日企窃取武汉企业专利 汉企打赢官司未拿到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4 02:24:13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对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及台塑集团美国公司在祖国大陆独资设立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家外企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中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对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及台塑集团美国公司在祖国大陆独资设立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家外企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中国企业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然而这一判决生效9个月了,晶源公司迄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一赖:借口合作,窃汉企专利

  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积极研发火电脱硫新技术,形成了“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又称“海水法”。1995年,晶源公司自主研发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技术申请专利,1999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并于2005年被发改委正式列入大中型火电脱硫适用工艺之一。

  让晶源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在1997年与两家外企合作过程中,其核心技术竟被外企“移花接木”据为己有。

  1997年,华阳电业在福建漳州独资兴建一家火电厂,负责火电厂脱硫技术的承包商——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富士化水)采用的是镁法脱硫工艺,但当地缺乏镁矿原料。华阳电业紧急求助晶源公司,委托其提供解决方案。

  晶源公司负责人彭斯干告诉记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晶源公司为华阳电业公司设计了技术方案。

  1998年,华阳电业宣称富士化水已掌握相关技术,要求晶源公司不再参与合作,独揽了漳州电厂的脱硫工程。

  2000年,华阳电业在项目建成后宣布,其脱硫技术采用的是富士化水的工艺,而非晶源公司的“海水法”。

  2001年9月,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要求认定富士化水和华阳公司侵犯其“海水法”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表示,按照国际规则,申请专利后,发明人必须公开核心技术。1996年,晶源公司公开了有关专利方案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及设备结构。公开的代价就是得到国家的保护,使用方也必须支付专利使用费。而这两家企业借合作之名窃取晶源公司的专利技术,迄今没有支付一分钱的专利使用费。

  再赖:8年诉讼,外企5搞鬼

  长达8年的诉讼,日方企业两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之后又在北京中院及高院提出行政诉讼和上诉。2006年,法院驳回了富士化水的请求,维持专利复审委专利有效的决定。随后的案件审理,两家外企又接连3次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干扰法院的审理程序。

  2008年5月,经福建省高院审结,武汉中院代为一审宣判,被告富士化水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晶源公司经济损失5061.24万元;根据电厂机组使用时间,被告华阳电业支付专利使用费每台24万元。

  两家外企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2月,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两家外企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家外企共同赔偿晶源公司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

  三赖:终审判赔付,外企不执行

  晶源公司原以为最高法院判决后,很快就能获得赔偿,没有想到,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也得不到执行。

  今年1月,晶源公司向华阳电业公司发函请其在终审判决要求的十五日内履行法定义务,被对方拒收。

  与此同时,华阳电业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判决,4月13日、8月6日,最高法院两次作出暂缓执行决定,暂缓期限为3个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说,两次“暂缓”执行都是在晶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第一次暂缓执行后,晶源公司还向最高法院提出异议,但没有任何答复。该案终审判决被两次“暂缓执行”,竟然都没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暂缓执行生效判决事由”。

  郑友德表示,晶源公司案件审理结束后,外界一致评价,该案判决“使坚持中国创造的企业,其知识产权和生存发展权,以及国际竞争的公平参与权,得到一次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公正维护”,然而如此影响重大的案件都遭遇执行难,这将有损司法的权威性。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表示,如果不保护我们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公平的大环境,何谈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何谈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前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必要措施。需遥全证据的情况有2种:(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遥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8分钟前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一、办了结婚证离婚要退彩礼吗1、办了结婚证离婚要不要退彩礼,需视情况而定:(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来处理的
我也要提问